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河北省体育局关于加强《河北省规范性文件制定规定》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体育局关于加强《河北省规范性文件制定规定》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


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2010年12月14日省政府第7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河北省规范性文件制定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该《规定》健全了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保证了规范性文件制定的合法性,从源头上杜绝了违法行政行为的发生,对于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具有重要意义。各单位、各部门要加强对《规定》的学习和宣传,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学习,进一步提高对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规定》的重要内容,在制定规范性文件时,从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高度,充分认识规范性文件制定规定的意义。同时,认真把握《规定》的重点内容,领会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流程,严格杜绝漏审漏报现象发生,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正确实施。
  二、严格履行法定程序,提高规范性文件的权威性和执行力。各单位、各部门要严格执行《规定》,强化责任和民主意识,按照《河北省体育局规范性文件制定流程》认真履行制定程序,使制定工作步入制度化、程序化、科学化的轨道,确保规范性文件的质量。对属于规范性文件不予上报或对政府法制部门提出的意见不予纠正的,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自觉接受监督,强化审查工作力度。在实施《规定》中,严格遵守审核程序,及时报备文件,自觉接受上级行政机关的监督,对省政府法制部门或者法制机构提出的审查建议,要虚心接受,自觉修正。要建立社会公众启动规范性文件审查机制,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我局公布的规范性文件有违法内容的,我局应依法及时研究处理,并在3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并书面答复,接受社会的监督。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