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评选结果原则上在本项目最后一天比赛结束后揭晓、不要提前或推后。
附2:
河北省第十三届运动会领队、教练员行为规范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忠诚体育事业,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守纪律的优秀体育人才。
二、思想作风正派,以身作则,积极支持赛区工作,模范遵守赛区和驻地各项规章制度。
三、严格执行竞赛规程、规则。
四、对运动员坚持进行梳理一种观念、二种意识、三种精神的教育,即:为国争光的观念;祖国培养意识和人民培养意识;胜不骄、败不馁的精神,顽强拼搏的精神,艰苦奋斗的精神。
五、教育运动员尊重裁判、尊重对方、尊重观众。
六、发扬民主,爱护运动员,不准打骂和侮辱运动员人格。
七、按时参加赛区组委会、联席会、技术会及其它有关会议,认真贯彻会议精神。
八、树立高尚的体育道德,不弄虚作假,不搞“君子协定”。
九、临场指挥中,着装整齐,或按统一规定着装,不吸烟、不穿拖鞋。
十、不得授意运动员搞交易,或授意运动员用不正当行为伤害对方,不准向裁判员行贿。
十一、在赛区不酗酒、不赌博。严格管理运动队伍,搞好队伍的精神文明建设。
十二、严格禁止运动员使用兴奋剂和一切违禁药品。
十三、在任何场合不向媒体发表不公正的评论。
附3:
河北省第十三届运动会运动员行为规范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体育事业。
二、发扬祖国至上、团结拼搏、敬业奉献、科学求实、艰苦奋斗、遵纪守法的中华体育精神。
三、坚持公正竞赛、公平竞争原则,赛出风格,赛出水平,胜不骄、败不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