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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建立河南省职业教育攻坚计划2010―2012年项目建设库的通知

  (二)职业学校综合性建设项目,是指教学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包括教室、实验室等教学用房建设改造,学生宿舍、餐厅等生活设施建设改造,体育场地和水电暖设备配备等基础设施建设改造)、师资队伍建设项目、教学研究项目、仪器设备购置项目和其他大项支出项目等。
  三、项目申报条件
  项目学校所在地市(县)政府、学校主管部门,要积极落实职教攻坚计划,制定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相关政策;不断加大职业教育投入,认真落实资金筹措任务。
  职教攻坚项目以学校为单位申报,申报学校必须符合《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布局调整等4个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09〕63号)中规定的各项基本条件,且中职学校在申报年度必须达到《河南省教育厅关于申报2009年省财政支持的中等职业教育攻坚计划项目的通知》(教职成〔2009〕310号)要求。高职项目在申报年度必须达到《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教高〔2007〕633号)和《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评选2009年度河南省高等职业教育示范性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的通知》(教高〔2009〕296号)要求。对于在申报年度达不到条件的学校,或学校申报虽然符合条件,但土建项目不具备开工条件,也未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等前期准备工作的学校,取消当年度评审资格。
  四、项目申报材料
  申请纳入项目库的项目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申请报告,包括项目概况、项目进展情况、拟申请金额等;
  (二)项目可行性报告,包括学校基本情况、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建设目标和任务、资金筹措方案、项目实施组织和安排、项目预期成效、建设项目实施组织及进度安排、保障措施等;  
  (三)政府有关部门批复项目立项文件、项目学校主管部门审核意见、校企合作协议或合同及校外实训基地等佐证材料;
  (四)其他需要申报的有关资料。
  五、项目产生程序
  项目库的项目由项目学校申报、县(市、区)初审、省辖市或重点扩权县(市)审核、省级有关部门联合审定。各市、县属(含民办)学校(含高职)申报项目,由各省辖市或扩权县教育局、发改委、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4部门审核汇总后联合行文上报,省属院校由学校主管部门审核后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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