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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10年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六、考核和录取
  文化科目考试由试点院校单独或联合组织,职业技能测试由试点院校组织进行。
  考生总分为文化科目考试和职业技能测试两项成绩之和。试点院校可按各专业计划数及录取规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拟录取考生名单要在院校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到省招办办理录取手续。5月20日前全部完成录取工作。
  七、相关待遇
  已被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改革试点院校录取的考生享受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新生相同待遇。考生被录取后,一律不得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录取、高职对口考试及录取。
  八、监督管理
  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以保证单独招生考试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各试点院校要认真执行教育部关于在高等学校招生中实施“阳光工程”的各项要求,着力规范办学行为,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完善监督措施;不得以任何形式举办与单独招生试点挂钩的辅导班、补习班。对在试点工作中违反招生政策和相关规定的,一经查实,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违规录取的考生将取消其录取资格;情节严重的,按照相关规定追究院校领导的责任,取消单独招生改革试点资格,并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表:河南省2010年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改革试点院校专业及计划情况表

院校名称

专业名称

学制

(年)

招生计划

(人)

备注

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

水利工程施工技术

3

100

 

水利水电工程造价管理

3

100

 

机械设计与制造

3

100

 

数控技术

3

100

 

平顶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矿山机电(矿山电气控制方向)

3

100

 

矿井通风与安全(瓦斯防治方向)

3

80

 

矿井建设

3

80

 

应用化工技术

3

60

 

河南职业技术学院

烹饪工艺与营养

3

150

 

电子商务

3

150

 

商丘职业技术学院

园林技术

3

110

 

种子生产与经营

3

60

 

饲料与动物营养

3

60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3

90

 

图形图像制作

2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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