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五、专项整治的组织及实施
这次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商场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工作从2010年5月中旬开始,7月初结束,按照组织部署、检查治理、督查验收三个步骤进行。
(一)组织部署阶段(5月25日前)。由县人民政府牵头,联合公安、教育、工商、安监、各乡镇人民政府、消防等部门,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并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向社会公告这次专项治理的范围、内容、要求。各中小学、幼儿园、商场主管部门要召集管辖单位的负责人进行动员和部署,推动各单位对照专项治理的要求,按照新《
消防法》、《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国家消防技术规范的要求,组织开展自查整改。
(二)检查整治阶段( 5月26日至6月26日)。专项检查组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明确各部门职责,认真排查和梳理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及商场存在的火灾隐患,梳理检查中发现的隐患情况要逐一登记造册。针对排查出的隐患问题,要制定有效措施,落实单位责任,严格督促整改,彻底消除火灾隐患,对重大火灾隐患实行政府挂牌督办制度,整改期限满后仍未按要求整改的单位,要依法查处,该关闭的关闭,该停业的停业。
(三)督查验收阶段( 6月27日至7月3日)。专项整治小组要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及时总结,着重解决和处理治理中遗漏的单位和火灾隐患不整改、执法不到位、措施不落实的问题。
六、专项整治的工作要求
(一) 加强工作领导,提高思想认识。要充分认识深入开展此次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切实加强专项检查工作的领导,坚持以预防和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为目标,巩固已有成果,净化校园、商场消防安全环境,确保检查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宣传教育,扩大影响面。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大力宣传这次专项治理的重要性、必要性,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和违法行为要实施跟踪报道,坚决予以曝光。同时,要加大消防宣传和培训的力度,结合实际组织中小学、幼儿园及商场的师生员工开展消防知识竞赛、消防培训等活动,切实提高广大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
(三)落实责任,严格执法。在执法检查中,各职能部门要切实落实责任,依法严格执法,坚决纠正执法行为不规范、随意执法、执法不到位等问题。经此次联合检查不合格,或者未经消防消防安全检查的学校、幼儿园及商场,教育局必须撤消原有批准文件,重新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颁发批准文件;工商局对未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而擅自经营的商场,不得颁发营业执照;对原已取得批准文件但经消防安全检查不再具备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规定的消防安全条件的,必须撤销批准文件,重新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颁发营业执照;公安消防部门必须严格依照新修订《
消防法》对此次专项治理工作的场所进行全面消防安全检查,比照相关标准逐条检查,发现火灾隐患及时整改,并造册登记备查。火灾隐患经通知整改未整改或整改不了的,消防部门必须撤消原有批准文件,重新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颁发相关批准文件。根据《
消防法》规定必须进行停产停业并处罚的,必须严格按照《
消防法》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