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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胜各族自治县进一步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0年11月-2010年12月)
  对全县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进行检查验收,总结经验,2010年11月底前完成本行政区域内整合工作自查验收,并向市国土资源局、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提交自查报告,及时归笼整理相关资料,随时迎接上级检查验收。
  六、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措施到位。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多方面利益关系的调整,政策性强、矛盾多、难度大。为做好我县的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特成立产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机构,领导小组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国土、发改、经贸、公安、监察、财政、工商、环保、安监等部门领导为成员。各成员单位作为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的责任主体,必须充分认识整合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严格落实责任制,采取有力措施,扎实推进,确保全面完成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各项任务。
  负责整合工作的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密切配合,协调行动,齐抓共管,建立共同责任机制,继续加大对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力度,切实巩固并不断扩大整顿规范工作成果。要进一步明确分工、明确责任、明确整合工作流程、简化办事程序,提高行政效率,实行限时办结、现场办公、“一站式”服务等制度,进一步规范整合工作中的矿业权审批、项目核准、生产许可、安全许可、环评审查、企业设立等各项管理行为,确保整合工作有序推进,并依法为整合后的矿山企业换发相关证照。
  (二)加大力度,扎实推进整合工作。要全面清理排查矿业权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整合工作力度,扎实开展整合工作。要切实抓好整合实施方案的编制并严格审查,确保整合实施方案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要注重学习借鉴区内外先进整合工作经验,在实践中不断创新。要把握策略,注重工作方法的研究和运用,耐心细致地协调各方利益,先易后难,重点突破,全面推进。按照整合实施方案,被列为整合对象但不愿参加整合的矿山,其相关证照到期后,有关部门不再为其办理证照延续、变更手续;对借整合名义实施开发建设或非法生产的矿山企业,有关部门要通过联合执法给予严厉打击。要采取整合重点矿区挂牌督办制度,分级对整合重点矿区实行挂牌督办,限时完成整合工作任务;挂牌督办重点矿区数量原则上不能少于确定整合矿区的30%;并随时掌握挂牌督办整合重点矿区工作进展情况,将督办责任落实到人。
  (三)加强督导,确保整合工作规范实施。要进一步加强对整合工作的督导,及时研究解决整合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对整合矿区实地检查,确保整合到位,防止走过场、假整合。严禁借整合之机,倒卖矿业权。要加强整合矿山爆炸物品管理工作,对整合工作中确定关闭的矿山,要依法吊销其《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并对遗留的爆炸物品妥善处置;对整合工作中因开展生产系统改造需要使用爆炸物品的,公安机关凭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颁发的采矿许可证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进行审批。对在协调确定整合主体、调整各方关系过程中采取不正当手段谋取利益的矿业企业,要及时予以曝光、通报。强化对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任追究,对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要依法依纪严肃查处;对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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