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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统计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南宁市统计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开发区统计局:
  为及时、准确地反映全市统计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畅通统计部门的信息传递渠道,全面提高我市统计信息报送的投稿率和采用率,促进我市统计服务的创新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统计信息报送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送信息的分类与界定
  统计信息分两类:一类是统计政务信息;另一类是统计资料信息。
  (一)统计政务信息:指反映统计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具体表现如下:
  1、各级领导同志对统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以及参加统计活动情况。
  2、各级领导机关布置或批准统计部门实施的重要工作。
  3、各县区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南宁市统计局重要工作部署情况。重点反馈各县区在贯彻落实中的好经验、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以及工作意见或建议。
  4、各县区具有开拓性的统计改革和重大工作举措,及新经验、新做法。
  5、其他重要工作和活动。
  (二)统计资料信息:指除统计政务信息之外,涉及统计数据、统计信息、统计分析报告等信息。
  二、信息报送和发布渠道
  各县、区、开发区统计局将统计信息报送到市统计局办公室,由市统计局办公室通过报送软件统一报送到自治区统计局办公室。自治区统计局将在其内网首页定期通报各市信息采用情况,我局也将根据自治区统计局的反馈定期通报各县区信息采用情况。
  市统计局办公室接受信息报送的电子信箱:
  bgs5536628@sina.com
  三、信息报送要求
  (一)信息报送的基本要求:一是信息的真实性。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反映统计改革与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二是时效性。统计政务信息的编报工作,应当在政务活动结束后1天内完成。其它统计资料信息也要及时报送。三是信息的综合性。所报送的信息不但要及时、准确、全面,还要善于对事物进行分析、归纳、综合。
  (二)要加强对上报信息的审核把关,未经单位领导审阅的不得报送。所有报送信息的末尾应注明编写、审核、签发人姓名,同一内容信息不得重复上传。凡因把关不严造成信息报送失误的,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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