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1年度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8)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将非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进行合理补偿。落实对村医的补助和扶持政策。(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三) 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6、继续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提升基层服务能力。

  (1)完成县级医院建设。一要完成中央下达的13个县级医院项目建设任务。加快任丘市医院、河间市医院、泊头市医院、海兴县医院、黄骅市中医院和青县医院等建设项目进度。二要抓紧东光县医院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力争早日开工。

  (2)完成、启动中心乡镇卫生院建设。 加快任丘市石门桥镇、河间市米各庄镇、泊头市寺门村镇、沧县李天木镇、兴济镇、海兴县高湾镇、肃宁县梁家村镇、孟村县新县镇8所中心乡镇卫生院建设,按要求在今年6月底前完工并投入使用。黄骅市羊二庄等7所中心乡镇卫生院在5月底前开工建设,年底完成主体工程和附属设施建设。

  (3)完成2010年中央安排的60个村卫生室院建设。加快孟村县宋庄子乡小高河村、孟村镇胡姚村2所村卫生室的建设,力争在5月底前投入使用。

  (4)加大社区服务中心建设。新华区东环社区服务中心、建北社区服务中心、运河区西环社区服务中心加快建设,力争年底投入使用。各级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实施,落实地方配套资金,确保及时足额到位,按时完成项目建设任务。使每个县至少有1所县级医院基本达到二级甲等或以上,并有1-3所达标的中心乡镇卫生院;实现每个街道都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本实现每个行政村都有标准卫生室。确保每个行政村和城市社区做到“三个有”:有基本的医疗服务阵地,有基本的医疗设备,有基本的医疗队伍。(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局负责)

  (5)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建立涵盖基本药物供应使用、居民健康管理、绩效考核等为基本功能的基层医疗卫生管理信息系统,并与医保信息系统有效衔接,提高基层规范化服务水平。(市卫生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工信局负责)

  7、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大力培养适宜人才。

  (1)开展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完善和落实鼓励全科医生长期在基层服务的政策,从体制机制上解决基层医疗卫生人才不足的问题。(市卫生局、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