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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1年度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制定和完善实施细则和配套文件,落实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政策,促进非公立医疗机构发展。鼓励社会资本举办普通医疗机构,支持社会资本举办高端医疗机构,控制公立医院开展特需服务的比例。(市卫生局、市商务局负责)

  (六)开展创建“健康城市”活动

  17、实施健康教育工程。组织大学生村医和大批懂得医疗知识的志愿者,广泛开展健康教育进家庭、进校园、进医院、进社区、进农村活动。(市卫生局、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18、实施健康服务工程。一是加强居民健康管理。二是加强疾病预防控制和救治体系建设。三是加强慢性病干预和职业相关疾病防治。(市卫生局负责)

  19、实施健康饮食工程。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预警。深入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行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工商局负责)

  20、实施健康信息工程。重点推进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信息化建设,逐步建立远程诊疗服务系统,面向农村开展远程会诊。(市卫生局、市工信局负责)

  21、实施健康文体工程。加快城市社区、行政村体育文化活动设施建设,大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市文广新局、市体育局负责)

  22、实施健康环境工程。扎实推进节能减排、城镇建设三年上水平、环境整治、植树绿化等活动。全市农村要实行垃圾“户清、村集、乡运、县处理”的模式,有效控制各类传染病和虫媒疾病的发生。(市环保局、市城管局、市住建局、市爱卫办负责)

  三、保障措施

  2011年度医改工作的实施时间为2011年2月至2012年2月。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责任主体,落实责任目标,强化政府投入,把握时间节点,加强督导考核,搞好宣传引导,抓好组织实施,确保如期完成各项改革任务。

  (一)落实目标责任制

  各县(市、区)、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医改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医改任务完成负总责,分管负责同志具体负责。牵头部门对牵头任务全市范围内的完成情况负总责。各部门要及时分解任务,作出具体安排,落实具体负责同志。建立包保责任制,各部门要派出干部包干负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按照省要求,开展“万名干部下基层”包保医改活动,由市医改办抽调干部组成督导组,深入基层对各县(市、区)医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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