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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创建“健康城市”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3、环卫指标:市区生活垃圾清运作业机械化达到10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主次干道机械化清扫率达到80%;环卫管理公共厕所水冲率达80%;粪便无害化处理率达100%;初步建立一个设施完善、机械先进、运行高效、监督有力的环境卫生管理体系。(市城管局负责)

  (二)健康服务指标

  1、建立完善县、乡(街道)、村基本医疗服务体系。每个县(市)至少有一所二级甲等或以上的县级综合医院,每个乡镇建立一所达标的乡镇卫生院,每个行政村建立一所标准的卫生室。(市卫生局、市发改委负责)

  2、市、县两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检验服务能力分别达到C级和B级,具备职业卫生检测、评价服务资质。(市卫生局负责)

  3、市、县级建立专业性强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队伍、医疗紧急救援队伍和职业病防治队伍,完善工作预案,做好物资储备,形成完善的职业病防治网络。(市卫生局负责)

  4、建立食品及药品安全长效机制。(市卫生局、市食药监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负责)

  5、城乡社区有较完善的健身活动场所。(市体育局、市住建局、市规划局负责)

  6、所有县(市、区)建立精神卫生服务网络,95%以上的县(市、区)建立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网络,85%的县(市、区)开展精神疾病社区康复工作。(市卫生局负责)

  7、建立比较完善的国民体质监测体系。(市体育局负责)

  (三)健康人群指标

  1、到“十二五”末全市人均预期寿命比“十一五”末增加1岁。(市计生委、市卫生局负责)

  2、孕产妇死亡率24/10万以下,婴儿死亡率11‰以下。(市计生委、市卫生局负责)

  3、慢性病防治知识人群知晓率达到70%以上,35岁以上人群自我血压水平知晓率达到80%、自我血糖水平知晓率达到50%,人群高血压、糖尿病患者规范化管理率分别不低于50%。人群心理健康知识和精神疾病预防知识知晓率达到70%。(市卫生局负责)

  4、市、县、乡级医疗卫生机构无烟单位创建率100%,无烟学校创建率100%,其他无烟单位创建率50%以上。成年男性吸烟率控制在60%以下。(市卫生局、市爱卫办负责)

  5、居民健康基本知识知晓率达到80%以上,健康行为形成率达到70%以上。(市卫生局负责)

  6、居民每周锻炼三次以上,每次锻炼时间不少于半小时的成年人比例达到35%以上。(市体育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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