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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十二五”公共机构节能规划》的通知


  (二)建立完善全市公共机构节能指标体系、监测体系、考核体系及有关制度和规范;

  (三)以贯彻实施《公共机构节能条例》为主线,提高公共机构全员节能意识,推广普及节能知识,使节能成为公共机构全体干部职工的自觉行动,充分发挥公共机构在全社会节能中的示范带动作用;

  (四)建立完善的公共机构节能目标管理体系,严格落实节能目标责任制;

  (五)进一步完善公共机构能耗统计制度,制定节能目标指标。以2010年能耗数据为基数,到2015 年实现以下节能目标:1、公共机构节电率达20%;2、公共机构节水率达25%;3、公共机构节气率达30%;4、公共机构节油率达10%,从而完成比2010年末节能11.89%的总体目标。

  四、工作重点

  (一)节约用电

  1、进行用电线路改造,进一步规范公共机构用电分户、分类、分项计量。

  2、空调系统节电。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公共机构夏季空调温度设置不低于26摄氏度,冬季空调温度设置不高于20 摄氏度,并做到无人时不开空调,非工作时间、节假日不开空调;提倡每天少开1小时空调,开空调时关闭门窗;积极加快空调系统节能诊断和改造进度,逐步更换高效水泵,加装节能设备。

  3、照明系统节电。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公共机构所有办公场所应力争“十二五”期间全部使用节能灯具,鼓励利用自然光照明,除阴雨天气外,原则上白天不使用照明灯具;夜间加班后要做到人走灯灭,杜绝长明灯;加快淘汰低效照明产品,对公共区域进行照明控制系统改造,逐步安装自动控制开关;在保证车辆行人安全的前提下,机关办公区及办公楼公共场所照明限时开启、间隔开灯,关闭不必要的夜间照明;除重大庆典活动外,一律关闭景观照明。

  4、办公设备节电。计算机、打印机、复印及传真等办公机具不用时,应随时关闭;长时间未使用以及下班后,要及时切断电源,减少待机消耗;办公室无人时,要随手关闭饮水机电源;严禁使用电炉、电热壶等大功率、高能耗电器。

  (二)节约用水

  1、强化节水意识。加强对用水设备的维护和改造,景观用水与灌溉用水循环利用;定期对供水设施进行检查和维修,杜绝跑冒滴漏现象,切实做到节约每一滴水,使机关干部职工养成良好的节水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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