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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市部分食品安全领域监管职责的通知

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市部分食品安全领域监管职责的通知
(克政办发〔2010〕11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实现食品安全全程监管,填补部门监管盲区和空隙,避免部门职责交叉问题,杜绝推诿、扯皮现象发生,根据食品安全实行地方政府负总责的要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我市部分食品安全领域监管职责明确如下。

  一、关于食用农产品的安全监管

  对食用农产品实行品种监管与分段监管相结合的管理原则。

  农林牧业部门职责:负责食用农产品生产的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其他食用农产品生产者在商场、超市、有形市场外销售食用农产品行为的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生产中经营、使用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以及经营、使用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肉类及其制品等行为的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生产领域食品相关产品(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和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下同)的监督管理。

  水务部门职责:负责水产动物生产的监督管理;水产动物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其他食用水产品生产者在商场、超市、有形市场外销售食用水产品行为的监督管理;水产动物生产中经营、使用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水产动物及其制品,以及经营、使用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水产动物类及其制品等行为的监督管理;水产动物生产领域食品相关产品的监督管理。

  质监部门职责:负责食品生产加工中经营、使用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以及经营、使用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等行为的监督管理。

  工商部门职责:负责依法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农产品的行为,查处销售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制品以及不合格的农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农产品交易秩序。

  卫生部门职责:负责餐饮服务活动中经营、使用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以及经营、使用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等行为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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