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口市2011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张政办〔2011〕1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察北、塞北管理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现将《张家口市2011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二O一一年五月四日
张家口市2011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根据全省纠风工作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2011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省委七届六次全会和市委九届八次、九次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创先争优”和“三学习”活动要求,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着眼保障和改善民生,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为实现科学发展、跨越赶超,打造“强市名城”提供有力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坚决纠正损害农民利益的不正之风。加强强农惠农资金监管,坚决纠正和查处截留、挤占、挪用、骗取强农惠农资金等问题。保障和维护农民土地权益,切实解决在农村土地承包、流转、耕地占补平衡、土地整治等环节损害农民利益的突出问题。继续加强农民负担监管,严格规范“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行为,坚决纠正面向农民和村级组织的乱收费和集资摊派行为。继续开展农资打假,严肃查处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加强对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二)坚决纠正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行为。加快建立科学完善的征地拆迁补偿机制,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工作,加大对农村土地征用、流转的监管力度,纠正“未批先征”、“边批边征”、“以租代征”行为,确保征地补偿款按时足额发放到位。严格依法拆迁,严禁突击拆迁和“株连式”拆迁。对采取暴力、威胁或者无故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拆迁人搬迁的,要严肃查处;对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引发恶性案件和群体性事件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加强保障性住房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强化市场监管,遏制房价过快上涨势头。强化对保障性住房建设、住房资金使用、工程质量和分配使用的监管。加快解决低收入群体和困难群众的住房问题。及时向社会公布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建设进度和资金使用等情况,加强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和资金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