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全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四个能力”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卫政办发〔2011〕79号)
各县人民政府,沙坡头区工作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为扎实推进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进一步加强社会火灾防控工作,全面提升我市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根据全国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现场会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人民政府决定从即日起至2011年10月20日,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四个能力”建设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根据全国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现场会和自治区《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要求,我市253家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须在2011年10月20日前全部达到公安部《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达标验收细则》的要求。
二、组织机构
成立中卫市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开展达标创建活动。
组 长:马世军 副市长
副组长:杨 和 市政府副秘书长
田玉宝 市公安局副局长
成 员:市消防安全委员会所有成员单位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四个能力”建设办公室设在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日常信息的收集、总结;各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对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工作进行具体指导,协调解决建设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三、工作措施
(一)按照“大宣传”工作要求广泛开展动员。市公安局要在全市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张贴《中卫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四个能力”建设公告》。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动员其管理单位广泛开展消防安全标识、标语的张贴和悬挂。
(二)按照“大培训”工作要求全面开展培训。两县一区要组织以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单位全员消防培训,确保辖区所有重点单位全员掌握“三懂三会”和熟知“四个能力”内容。同时深入重点单位宣传“四个能力”有关内容,指导各单位印制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指导手册,确保人手一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