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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全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四个能力”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签订《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四个能力”建设承诺书》。4月30日前,两县一区要指导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签订《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四个能力”建设承诺书》,指导和监督社会单位开展“四个能力”建设达标工作,确保建设工作得到监督。

  (四)深入单位指导开展“四个能力”示范单位建设工作。各级消防部门要根据各地实际,率先建立“四个能力”示范单位,组织召开“四个能力”建设示范现场会,使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能够按照示范单位建设标准完成达标工作。

  四、工作步骤

  (一)广泛动员部署。4月20日前两县一区要通过召开“四个能力”建设工作会动员大会和工作推进会,指导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成立“四个能力”建设工作小组、制订工作计划。同时,各县区还要严格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等10个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标准,指导社会单位进行建设。

  (二)全面落实标准要求。5月20日前,两县一区要根据实际情况指导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三个活动:一是开展“四个能力”建设宣传、培训活动。二是开展火灾隐患自查自改活动。三是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活动。

  (三)指导单位开展自查评定。6月20前,两县一区要在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火灾隐患自查整改的基础上,认真对照标准,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指导工作。对自查评定不合格的,由两县一区派人蹲点指导。

  (四)组织达标验收。7月上旬,两县一区要成立验收小组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汇编》对两县一区重点单位“四个能力”建设达标创建工作进行验收。同时向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四个能力”建设办公室报送验收情况。市政府将在7月底前组织验收工作小组对两县一区工作情况进行验收通报。对于验收不合格的县区要进行“回炉”重新进行达标建设。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两县一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重点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达标工作,充分认识开展此项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工作主动性,扎实开展好此项工作。

  (二)发挥职能,注重协作。安监、建设、教育、卫生、文化、工商等部门要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对本系统、本行业各重点单位开展“四个能力”建设工作进行广泛发动,充分调动主动性和积极性,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全民参与、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公安消防部门要充分发挥在推进“四个能力”建设工作中的主力军作用,加强与各单位、各部门的协调沟通,推动各项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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