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快中卫市特殊教育事业发展意见的通知
(卫政办发〔2011〕87号 )
各县人民政府,沙坡头区工作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现将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快中卫市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一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关于进一步加快中卫市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教育公平,推动全市特殊教育事业快速发展,根据《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宁夏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意见的通知》(宁政办发[2011]44号)精神,结合我市特殊教育事业发展实际,现就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市特殊教育事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完善残疾人教育体系,促进特殊教育事业全面协调发展
(一)加快普及残疾儿童义务教育
各县(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将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作为巩固提高“两基”成果与水平的重要任务,进一步完善以中卫市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为主体的多种形式的特殊教育体系,继续按照分区规划、分类指导、分步实施的原则,科学规划,合理安排,推进不同地区、不同类别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持续发展,千方百计地满足广大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需求,努力做到残疾儿童与正常学生的义务教育同步发展、同步提高。力争到“十二五”末,全市适龄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85%以上。
(二)积极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
各县(区)要在巩固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水平的前提下,以职业教育为主,积极发展残疾人中等教育。鼓励和扶持特殊教育学校、职业技术学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开展各种形式的残疾人职业培训;加强职业技术学校骨干专业课程建设,积极探索和开发符合残疾人特点、适合当地需要的专业课程,强化生产实习和社会实践,提高残疾人实用技术操作水平;普通高中要为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学生入学提供条件和支持,努力创设残疾学生接受高中教育的宽松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