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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通县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县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

  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县雷电、冰雹、低温冰冻、地震灾害等自然灾害的应急管理工作和协调全县自然灾害灾民救助、恢复重建工作。指挥长由分管民政工作的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担任,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成员单位为县农牧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交通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水务局、县经济局、县卫生局、县环境保护局、县社会发展局、县林业局、县旅游局、县城乡建设和环境保护局、县气象局、地震办等部门和驻县企事业单位。

  (四)县森林防火指挥部

  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县森林防火工作。指挥长由负责林业工作的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担任,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成员单位为县农牧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卫生局、县城乡建设和环境保护局、县环境保护局、县广播电视局、县社会发展局、县林业局、县旅游局、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县妇联、团县委、驻县消防大队、电信公司、气象局等部门和驻县企事业单位。

  (五)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县矿山企业各类安全生产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危险化学品事故、烟花爆竹和民用爆炸物事故,以及基础设施与公用设施事故和火灾的应急管理工作。委员会主任由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担任,办公室设在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成员单位为县农牧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经济局、县教育局、县社会发展局、县公安局、县监察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城乡建设和环境保护局、县交通局、县水务局、县卫生局、县环境保护局、县广播电视局、县城建管理监察大队、县工商局、县林业局、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县安全生产监管局、县旅游局、县供销联社、县气象局、县电力公司等部门和驻县企事业单位。

  (六)县环境污染应急指挥部

  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县环境污染、生态破坏、辐射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指挥长由负责环保工作的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担任,办公室设在县环境保护局。成员单位为县农牧局、县经济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城乡建设和环境保护局、县交通局、县水务局、县卫生局、县环境保护局、县林业局、县安全生产监管局、县旅游局、县广播电视局、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县电信公司、县气象局等部门和驻县企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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