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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通县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通县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大政〔2010〕2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大通县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三月八日

  大通县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西宁市人民政府实施的“蓝天·碧水·宁静”工程行动计划,进一步改善我县环境空气质量,努力实现创建省级卫生城镇的目标,在全面落实《大通县改善地区环境质量实施方案》(大政[2009]68号文)的基础上,以二氧化硫、粉尘、烟尘、扬尘和机动车尾气污染物治理为重点,全面开展我县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为确保工作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以构建“蓝天、碧水、宁静、和谐新大通”为主题,按照“标本兼治、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强力推进”的原则,以治理煤(油)烟、粉尘、扬尘污染为重点,以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持续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强化环境监控能力,增加环保投入,加大宣传力度,实施环境综合整治, 使环境空气质量尽快得到有效改善。

  二、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执行县人民政府关于《大通县改善地区环境质量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工业企业集聚,特别是老工业企业占一定比例的实际情况,用1-2年时间,开展县域内大气污染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重点抓好工业企业废气、煤烟型废气、扬尘、餐饮业油烟等污染治理及农村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强化环境执法和环境监管力度,促进环境空气质量有效改善,确保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85%以上,为全县人民创造一个良好的生产和生活环境。

  三、组织领导

  为保证此项工作顺利开展,决定成立大通县改善大通地区大气环境质量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大气环境综合整治专项工作的统一安排部署。成员如下:

  组 长:李世英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杨占仓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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