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负责制定《大通县工业企业废气污染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加强工业企业废气污染的监督管理。
6、负责编制《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环境保护条例》,经县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县发展改革局:
1、负责县内(新建、改建、扩建)及规划工业园区新建工业项目审核,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严把项目准入关。
2、加快清洁能源利用项目的建设规划。
(三)县城管监察大队:
1、负责制定县城建成区及城乡结合部扬尘污染源整治方案,并组织实施。
2、负责加强对街道(广场、游园)露天烧烤摊点和店外延伸经营摊点的管理工作。
(四)县北川工业园管委会:
1、严格把关,积极开展工业园区的规划环评。
2、提高门槛,严格控制“两高一资”企业入园,从源头上控制新污染源的产生。
(五)县财政局:
1、负责县级财政环保资金的安排和拨付工作。
2、保障全县大气环境污染整治工作经费。
(六)县工商局:
1、负责严把“五小行业”经营手续审批关。
2、协助相关部门做好餐饮业煤油烟专项整治工作。
(七)县城建局:
1、负责制定建筑施工和拆迁工地的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并组织实施。
2、严格规划审批,控制燃煤锅炉建设。
(八)县经济局:
1、负责促进高耗能低产值重污染企业的技术改造。
2、负责落实国家产业政策,依法关停高耗能、高污染、高投入、底产出生产线,淘汰落后产能。
(九)县公安局:
1、依法整治危险品违规运输及查处超载、超限、超速上路车辆。
2、制定行驶车辆扬尘污染整治方案。
(十)县国土局:
负责制定农田挖砂、砂石开采、矿石加工企业扬尘污染整治方案。
(十一)县农牧局:
负责制定沼气工程方案并组织实施,提高秸秆的综合利用。
(十二)县电力公司:
根据政府文件对违法排污、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而被依法取缔关闭的企业,制定停止供应生产用电方案。
(十三)县交通局:
负责制定运输煤炭、水泥、砂石、粉煤灰、建筑垃圾等扬尘污染整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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