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县广电局:
负责全县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工作的宣传报道。
六、整治工作任务
(一)县环保局主要工作任务:
1、组织实施即将批准颁布的《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环境保护条例》。
2、负责制定《大通县工业企业废气污染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有效控制企业污染物,使其做到达标排放。
3、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进一步提高环评质量,对大通县大气污染产生原因进行分析,为县政府及各部门在大气污染综合整治过程中提供决策依据。
4、在北川工业园内新增一个大气监测点(含降尘监测),在朔北乡新增一个降尘监测点,分别在后子河、黄家寨、新城、桥头、朔北、塔尔等地选取6个监测点进行大气中氟化物的监测(空气动力法);争取资金在桥头镇建一个大气环境自动监测站,提供有效的大气环境实时监测数据。
5、加强锅炉环境监测和监管,对2009年全县锅炉年度监测中,超标排放污染物的锅炉,2010年9月底前督促完成锅炉烟气限期治理,做到达标排放。
6、重点加大对华电大通发电有限公司、青海桥头铝电有限公司、中国铝业青海分公司企业废气净化(脱硫)设施运行的监督管理。加大对青海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等四家水泥制造企业废气净化(收尘)设施运行的监督管理。对擅自停运污染治理设施等违法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7、强化对发电和水泥建材企业露天存放煤、灰、料等二次扬尘污染源的管理,督促企业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扬尘污染。
8、利用总量控制、污染减排、排污许可证等措施,确保全县重点排污企业污染物,做到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9、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开展桥头地区餐饮业煤、油烟污染整治。2010年5月底前桥头地区主要街道、小区的餐饮业、单位食堂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装置,油烟处理达标后经专用烟道高空外排。
工作协助部门:县工商局、县卫生局
(二)县发展和改革局主要工作任务:
1、进一步研究调整产业布局,优化产业结构,严格执行国家环保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环保准入条件,对国家明令淘汰、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不予审批。
2、对清洁生产、循环经济和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项目开辟绿色通道,加快审批速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