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09年度环境污染限期治理项目的通知
(大政〔2009〕80号)
各责任单位: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市、县污染减排工作要求,为进一步加大环境污染治理力度,认真解决我县环境污染的突出问题,切实改善全县环境质量,确保全县污染减排目标任务顺利完成。现将2009年度环境污染限期治理项目下达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一、今年共下达限期治理项目18项,责任单位18家(见附件)。各责任单位接此通知后十五日内编制治理方案,并报县环境保护局审查。
二、各责任单位必须本着“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抓好落实,保证按期完成治理项目。对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或治理后仍不达标的单位,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除加倍征收超标排污费外,并根据所造成危害后果处以罚款或者责令停业、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