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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全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

  (5)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实现市级统筹。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城乡统筹,稳步推进经办管理资源整合。做好各项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政策和管理的衔接,实现信息共享,避免重复参保。积极探索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各类医疗保障管理服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政府金融办分别负责)
  (6)支持商业健康保险发展,鼓励企业和个人通过参加商业保险及多种形式的补充保险解决基本医疗保障之外的需求。(市政府金融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负责)
  (二)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1.扩大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努力实现全覆盖
  (1)探索将村卫生室和非政府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的办法,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进行合理补偿。落实对村医的补助和扶持政策。(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2)落实基本药物及补充药品的医保支付政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市财政局负责)
  2.规范基本药物采购机制,重塑基层药品供应保障体系
  (1)落实基本药物的配备使用政策,确保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提高基本药物使用率。(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局负责)
  (2)基本药物配送企业由市组织统一招标,鼓励发展现代物流等多种手段,提高配送效率。推动药品生产流通企业优化结构,实现规模经营。(市卫生局、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3)全面推行国家基本药物质量新标准。加强基本药物监管,加快信息化体系建设,对基本药物进行全品种覆盖抽验和全品种电子监管,提升对基本药物从生产到流通全过程追溯的能力。(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经信委负责)
  3.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建立新的运行机制
  (1)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原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以及药事服务成本合并为一般诊疗费。制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般诊疗费收费标准和医保支付政策。在不增加群众现有个人负担的前提下,合理确定医保支付比例。(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分别负责)
  (2)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稳定长效的多渠道补偿机制。落实政府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专项补助以及经常性收支差额的补助,具备条件的市(县)区可以实行“收支两条线”。(市财政局、市卫生局负责)
  (3)全面切实完成全市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人员编制核定工作。创新机构编制管理方式,以市(县)区为单位实行人员编制总量控制、统筹安排、动态调整。(市编委办、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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