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深化人事制度改革。推动各地实行定编定岗,全面建立人员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实行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建立绩效考核、优胜劣汰、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完成基层医务人员竞聘上岗,各地结合实际妥善分流安置未聘人员,确保社会稳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负责)
(5)健全绩效考核机制。根据工作数量、质量和服务对象满意度、居民健康状况改善等指标,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医务人员进行综合量化考核,考核结果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助和医务人员收入水平挂钩。(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6)完善分配激励机制。全面落实绩效工资,保障基层医务人员合理收入水平不降低。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适当拉开医务人员收入差距,并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重点倾斜,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局负责)
(7)继续通过以奖代补的办法对市(县)区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给予奖励补助。(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局负责)
(8)在2011年6月底前完成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任务,省政府将于2011年10月对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各市(县)区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三)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1.继续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提升基层服务能力。
(1)完成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任务。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达的投资计划,认真组织实施,落实地方配套资金,确保及时足额到位,按时完成项目建设任务,使每个县至少有1所县级医院基本达到二甲水平、并有1-3所达标的中心乡镇卫生院,每个行政村都有卫生室,每个街道都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各市(县)区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局负责〕
(2)在全市建立涵盖基本药物供应使用、居民健康管理、绩效考核等基本功能的基层医疗卫生管理信息系统,并与医保信息系统有效衔接,提高基层规范化服务水平。(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负责)
2.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大力培养适宜人才
(1)开展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完善和落实鼓励全科医生长期在基层服务的政策,从体制机制上解决基层医疗卫生人才不足的问题。(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2)安排20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岗人员进行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市卫生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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