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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全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

  (4)建设2万户无害化卫生厕所。(市公用事业局负责)
  (5)继续实施艾滋病母婴传播阻断项目。(市卫生局负责)
  3.加强专业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建设
  (1)启动县级卫生监督体系建设和发展规划。〔市(县)区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局负责〕
  (2)全面实施精神卫生防治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支持1所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建设,中央投入1500万元,地方投入4771万元。要确保地方资金及时足额到位,按时竣工投入使用。(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局负责)
  (3)依托县级医院建立县域内农村院前急救体系,同步建立体现公益性的运行机制。(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局负责)
  (4)落实传染病医院、鼠防机构、血防机构和其他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从事高风险岗位工作人员的待遇政策。(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五)积极稳妥地推进公立医院改革
  1.深化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分工协作机制,提高医疗体系整体效率
  (1)推进县级医院综合改革,提高县级医院服务能力,使县级医院成为县域内医疗卫生中心,带动乡村共同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市卫生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负责)
  (2)进一步巩固和深化三级医院对口支援县级医院长期合作帮扶机制。全市安排4名县级医院医务骨干人员到三级医院进修学习。三级医院与对口的县级医院建立远程医疗系统。(市卫生局、市财政局负责)
  (3)鼓励采取多种方式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县级及其以上医疗机构合作的激励机制,引导有资历的医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业。逐步形成基层首诊、分级医疗、双向转诊的服务模式。组建医疗小分队,为偏远区域提供巡回医疗服务(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2.以病人为中心完善公立医院内部运行机制,方便群众就医
  (1) 所有三级医院实行预约诊疗服务。优化门诊诊疗流程,简化就医手续。实行错峰、分时段诊疗,推广叫号服务,合并挂号、收费、取药等服务窗口,简化就医手续,推行双休日和节假日门诊。开展优质护理服务。(市卫生局负责)
  (2)制定并落实控制医疗费用过快增长的政策措施。规范公立医院临床检查、诊断、治疗、使用药物和植(介)入类医疗器械行为,对医疗、用药行为全过程追踪监管,鼓励公立医院优先使用基本药物和适宜技术。加强公立医院财务管理和成本核算。完善医用设备和医用耗材管理、采购和价格等政策,政府投资购置的公立医院大型设备按扣除折旧后的成本制定检查价格,降低检查费用;逐步推开植(介)入类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加大对开“大处方”行为的查处力度。严格执行医疗技术服务价格,开展按病种等收费方式改革试点。(市卫生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分别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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