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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办公程序强化议事办事责任切实提高政府执行力的通知


  (二)对制发公文,要本着质量第一、宁少勿滥、责任明晰、从严把关的原则,强化初审初核责任,强化事前会商、会签责任,以实现对拟发公文报审核发流程及其质量的有效控制。

  1、凡以市政府(林管局)或市政府办公室(林管局办公室)名义制发的公文,起草部门必须严格履行发文送审程序。内容涉及两个以上部门职权范围,特别是给其他部门提出要求、指派工作任务的,主办部门事前必须履行会商会签程序。未经本部门领导把关签字和需其他部门会签而未履行会签程序征得相关部门同意,以及涉民涉法涉规而未经法制部门审核的代拟文稿,不得直送市政府办公室履行发文程序,否则一律退回,重新履行正常审核程序。坚决杜绝“绑架政府”,事前不横向沟通协商,事后拿着政府红头文件“挟天子以令诸侯”的现象。

  2、各部门报送市政府办公室的拟发公文稿,必须慎重对待,认真研究,严格把关,确保质量。坚决杜绝申报发文前不认真研究,草率成文,不严格把关,滥文报核,申报后紧催急发的现象。凡属不应以市政府(林管局)或市政府办公室(林管局办公室)名义行文的,照抄照搬上级文件而无发文必要的,内容与现行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精神相悖的,一律退回,不予核发;属结构混乱、条理不清、表述不明的滥稿,一律退回,重新起草;因部门先期办理迟缓而造成平件转急的,要追查相关人员责任,由此造成公文迟报的,责任由申报发文部门自负。

  3、规则、规章、制度、规划、决定等重要文件,原则上要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后,再行核发。

  三、要认真执行市政府(林管局)议事规则及工作协调制度,进一步强化议事协调的责任意识和主动意识,切实加强对提请议定事项的事前调查研究和沟通协商,充分发挥议事会议的审议把关作用,保证议定意见的科学、准确、可行,防止出现议定事项事后无法执行、朝令夕改、一个议题反复上会、后会决定否前会决定的问题。

  (一)提交市长办公会议和市政府常务会议议定事项,要坚持不形成成熟意见不上会的基本原则。主提部门事前必须对其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充分考虑其可能给相关事项带来的影响和相关事项对其影响,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审慎从事,戒粗忌急,确保所提事项提法准确、设定要求合法合规、组织落实现实可行;涉及两个以上部门(战线)的,主提部门事前必须征求相关部门和市政府分管领导意见,进行充分沟通协商,必要时可提请市政府秘书长协调,秘书长协调后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由常务副市长进行协调,取得基本一致意见后再提交会议讨论;涉及民众切身利益的敏感事项,事前必须组织专家评估并通过听证广泛征求市民意见,否则不得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或市长办公会议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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