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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工作的通知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信息分类依据《条例》十一十二条的规定,结合单位职能,予以明确。信息采用多级类目编排,编排原则参考《青海省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规范(试行)》。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    。主要包括:           等。
  (二)    。主要包括:           等。
  (三)    。主要包括:           等。
  ……
  ……
  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本机关主动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编制了《    (填写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本机关在编排以上各类政府信息时,按照业务和信息类别,划分为   级类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       网站(填写网址)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到《目录》指定发放点      (地址)领取。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详见《目录》。
  ●公开形式(具体内容根据《条例》十五条十六条结合实际确定。)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本机关网上信息公开网址为          
  本机关还将采用以下辅助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1、通过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和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2、本机关在   (地址)设有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该查阅点查阅本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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