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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工作的通知

  3、本机关在   (地址)设有政府信息公告栏,在   (地址)设有电子屏幕,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本机关网上公开的信息,除   信息外,网上留存的期限为    年(网上信息留存期限一般不少于2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本机关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本机关设立的公共查阅点查阅。
  ●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见本《指南》第三条),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    (填写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表1)。《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1、本机关受理书面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表》外,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2、本机关受理通过互联网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互联网在本机关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向本机关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网址为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注册登记、税费缴纳、社会保障等方面(各单位根据业务要求确定具体内容)政府信息时,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当面向本机关提交书面申请。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信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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