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详见《
(填写单位)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见附表2)。
本机关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
《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外,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标准依照国家物价与财政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收取的费用全部上缴财政。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本人可向本机关提出减免相关费用的申请,并填写《申请表》相关栏目。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逐一列出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申请受理机构或者委托受理机构。)
(名称)
办公地址:
邮政编码:
办公时间:
(工作日)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
(名称)
办公地址:
邮政编码:
办公时间:
(工作日)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委托受理机构为:
(名称)
办公地址:
邮政编码:
办公时间:
(工作日)
联系电话:
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