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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大通县“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大通县“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大政办〔2010〕2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县公安局制定的《大通县“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四月一日

  大通县“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汲取有效遏制火灾事故多发态势,根据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关于西宁市“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2010〕65号)要求,决定自4月1日起至5月30日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为保证综合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由县委常委、副县长何明星同志为组长,县公安局副局长刘存同志为副组长,县公安局、城乡建设局、社会发展局、安监局、工商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县“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公安消防大队,具体负责综合整治日常工作,县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赵建忠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乡镇、北川工业园区管委会也要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机构,重点地区要抽调专门人员成立综合整治工作指挥部,在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推进整治工作全面开展。

  二、整治范围

  (一)小学校(幼儿园):非寄宿制的学校、幼儿园;床位在100张以下的各类寄宿制学校;床位在50张以下的寄宿制托儿所、幼儿园。

  (二)小医院:住院床位在50张以下的医院。

  (三)小商场: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下的商场(商店、超市、市场)。

  (四)小餐饮场所:额定就餐人数在200人以下的饭店、烧烤店、酒店等餐饮场所。

  (五)小旅馆:客房数在50间以下的宾馆、旅馆等住宿场所。

  (六)小歌舞娱乐场所:建筑面积200平方米以下的录像厅、歌舞厅、练歌房、棋牌、茶社、游艺、游乐等歌舞娱乐场所。

  (七)小网吧:建筑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下的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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