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第二阶段:全面排查阶段(4月10日至4月18日)
本阶段做到“五个一”。一次检查:要在火灾隐患普查的基础上,进行一次拉网式的大检查,充分发挥辖区派出所、乡镇、街道、社区居委会的主力军作用,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系统排查,确定重点。一份台帐:各派出所负责建立排查工作基础台帐,及时汇总、分析,对排查出的“九小场所”重点问题要登记造册,逐一确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时限,并建档保存。一次研究:在排查基本结束后,各乡镇综合整治工作组要及时召开一次形势分析会,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进行一次全面分析,确定整改工作重点,制定长效整改意见和措施。一次调整:根据排查发现的新情况,随时对综合整治方案进行调整和补充,确保排查不留死角,并逐一确定整改方案,保证新排查出的“九小场所”有人监管。一份标准:按照国家公共安全行业标准《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GA703-2007),制定整治标准,加强简易火灾报警系统和局部自动喷水应用系统等科技手段的应用。
(三)第三阶段:集中整改阶段(4月19日至5月10日)
本阶段突出“四方面”工作。一是要加强检查指导。综合整治工作组要建立检查指导工作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检查指导,既要检查整治工作进程,也要检查前阶段排查工作开展情况;既要指导业主开展整改工作,也要指导工作人员如何更好开展工作。二是要加强联合执法工作。对整治工作中遇到的钉子户、没有整改条件及其他违法违章场所,要及时提请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开展联合执法,该停的停、该拆的拆,确保整治工作有序推进。三是要及时通报整治工作情况。在综合整治期间特别是集中整改阶段,要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及时通报整治工作进程,交流工作经验方法,共同推进整治工作。在集中整改阶段要边整治、边排查、边巩固,防止反弹。四是要抓好培训工作。要组织所有整治对象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并通过他们对员工实施教育,着力提高业主和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常识。
(四)第四阶段:验收巩固阶段(5月11日至5月25日)
本阶段抓好“三项”工作。一是要制定整治验收规程和细则。整治验收工作要制定验收规程和细则,明确验收步骤、内容及要求,逐家检查、逐地区落实,确保整治验收工作有章可循。二是要严密组织、严格标准。各乡镇政府牵头联合辖区公安派出所组织对辖区内的“九小场所”逐家进行验收,逐一填写《 “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验收登计表》(附件2)并由乡镇政府主管领导签字,统一建档备查。三是要总结经验、建立长效机制。整治工作结束后,要认真开展总结,对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要形成工作机制,落实监管措施,从源头和管理上切实加强对“九小场所”的控制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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