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规划编制和建设,确保畅通发展
1、根据《大通县城市总体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结合县城特点和道路交通组织状况,编制《大通县道路交通规划》等指导交通发展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责任单位:县城建局,协助单位:县公安局、县交通局)
2、根据《大通县交通“十一五”发展规划》的要求,制定《大通县公路运输枢纽规划》,同时,在桥头地区建设2-3个大型停车场,3个公交停车场,1-2个汽车修理中心,4个城乡交通一体化站点、物流中心等综合交通枢纽。(责任单位:县交通局,协助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
3、将公共交通基础设施作为新建居住小区、大型公共活动场所等工程项目配套建设的一项内容,开工前须经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进行前置审核,实行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竣工、同步交付使用。(责任单位:县城建局,协助单位:县公安局、县交通局)
4、对城市公共交通设施用地不得随意挤占或改变土地用途。(责任单位:县国土局,协助单位:县交通局)
5、新建、扩建、改建城市道路及沿街两侧修建办公楼、居住小区时,红线区域要根据城市停车场规划合理的停车区域,确保中远期交通通行与道路承载相适应。(责任单位:县城建局,协助单位:县交通局)
6、制定并落实《大通县停车场管理办法》等静态交通管理政策,逐步建立科学的动静态交通管控体系,确保城市交通有序、和谐、可持续发展。(责任单位:县交通局,协助单位:县公安局)
7、新建或改(扩)建城市道路及县乡道路,要预留足够的公交车停车场地或港湾。(责任单位:县交通局,协助单位:县城建局)
8、加大公共场所的停车场(库)配建力度,增加社会车辆和出租汽车停车泊位供给量,逐步消除占道停车、乱停乱放现象,缓解停车难问题。(责任单位:县城建局,协助单位:县交通局、县公安局)
(二)加大交通管理,完善交通设施
1、加强公安、交通队伍建设,缓解警力薄弱现状,保证警力配备满足城市交通管理需求。(责任单位:县人事局,协助单位:县公安局)
2、协调撤销宁张公路大通至西宁收费站。(责任单位:县交通局)
3、控制摩托车、低速载货汽车(农用车)、三轮汽车、拖拉机、人力三轮车等车辆的通行线路,合理解决噪音尾气污染和扰乱正常营运市场秩序等问题。(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协助单位:县农牧局、县交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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