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同意海北州海北宾馆章程的批复
(北政办〔2009〕63号)
州接待办:
你办关于《申请批复海北州海北宾馆章程的报告》悉,经州政府办公室研究,同意《海北州海北宾馆章程》。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海北州海北宾馆章程
二〇〇九年五月十九日
国有企业法人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企业定名为:海北州海北宾馆
第二条 本企业住所及经营场所的地址:海北州西海镇银滩路17号
第三条 本企业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职业道德,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实行企务公开,加强劳动保护。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监督,依法享受各项权力,承担各项社会义务。
第四条 本企业将努力开拓省内、省外市场,最大限度地满足社会需求。通过实行权责分明、科学管理,激励和制约相结合的管理体制,不断提高市场竞争和应变能力,在积极为社会作出贡献的同时,不断提高市场竞争和应变能力,在积极为社会作出贡献的同时,为投资人和职工谋取更多的利益。
第二章 经济性质
第五条 本企业的经济性质为国有。
第六条 本企业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后取得法人资格,以国家授予的经营管理的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章 注册资金数额及其来源
第七条 本企业注册资金总额为20万元,其中:流动资金为20万元。
第八条 本企业注册资金来源是由国家投资。
第四章 经营范围
第九条 本企业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经营范围:住宿、餐饮、停车、商贸、娱乐。经营方式:服务。
第十条 本企业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定的范围依法从事经营活动。
第五章 组织机构及职权
第十一条 本企业按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党、政、工、妇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