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执政为民的宗旨,坚持以人为本,增强防灾意识,把地质灾害防灾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对重大地质灾害点的险情排查、群测群防、预报预警和执法监督等各项事前防范避灾责任、措施的落实和工作力度,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社会稳定。本预案编制和实施的基本原则是:贯彻行政首长负责制;以防为主,防治结合,防救结合;统一指挥,分级负责,部门协作。
(二)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制。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各县一把手负总责。国土资源部门应积极会同相关部门(气象、水利、城建、安监等),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管理。各县要全面贯彻执行《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
青海省地质环境保护办法》,切实做好2010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2、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宣传教育。我州诱发地质灾害因素尽管不很复杂,但防御地质灾害的最终还有赖于全民参与,要利用宣传栏、宣传资料和“世界地球日”、“土地日”等多种形式宣传地质灾害防治知识。提高全民防灾减灾的意识,消除和减少诱发地质灾害的人为因素。各县要继续加大地质灾害防灾宣传工作,尤其是农村防灾宣传工作。加强对中小学生地质灾害防灾知识的普及,提高防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3、加强监测预报,实行专防与群防相结合。地质灾害防御重在监测预报。根据目前管理体制,组成县、乡、村三级群防网络体系,同时根据各辖区地质灾害分布情况,层层落实地质灾害危险点的群防组织及工作任务。要将写明地质灾害防灾内容的“明白卡”发至村(居)民手中,让受威胁的村民知道灾害即将发生的征兆和发生时的撤离线路,进一步发挥群测群防网络功能。切实做到管理有人、监测有力、工作有方、治理有据。做好防灾指导工作,做好汛前险情巡查、监测预报,报警避让和险(灾)情速报,汛期值班和防灾工作制度。滑坡、崩塌地质灾害点的群测群防责任人员应定期对滑坡和崩塌体的巡查及观察,汛期应加强巡查,发现滑坡、崩塌变形明显时及时发出警报将人员撤离。要根据“由诱发者承担治理责任”的原则,督促责任单位负责治理。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坚持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认定制度,积极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调查、评估工作,使因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4、加强强降雨防范准备工作。因历年降雨不均以及区内人为活动破坏造成环境条件程度不同,泥石流地质灾害点的群测群防责任人员在出现强降雨时,应及时通知泥石流危险区的群众做好撤离准备,一旦发生泥石流要立即将人员撤离到安全区。故本预案所列的重点防治灾点(段)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动态管理。加大塌陷区地面裂缝观察力度。在塌陷区内居住的群众,应注意观察地面裂缝的变化情况和房屋变形情况,当发现地面裂缝突然变大或房屋变形明显加剧时,应立即将人员撤离。
5、有关部门配合做好相关地质灾害防灾工作。交通主管部门做好铁路、公路沿线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建设主管部门对工程建设中可能引发的地质灾害做好预防工作。重大工程建设及在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工作必须做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旅游部门做好对自然景区的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点的预防工作,发现隐患点及时商请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提出防灾措施,做好游客的防灾工作;水利、电力、工矿等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制定年度防灾预案,做好防灾工作。要求各防灾责任单位要在重点防灾点(段)设置明显警示标识,提醒周边及过往人员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