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地质灾害应急响应与险(灾)情速报
(一)地质灾害应急响应
1、应急响应开始。出现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的县人民政府应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根据灾情和险情情况提出应急对策,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等措施。
2、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和险情应急响应。 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发生后,当地县和州人民政府启动本级政府相关应急预案,在省人民政府地质灾害应急指挥系统的统一领导下,协调、组织应急防灾减灾职责部门责任人和专家,及时赶赴现场,做好防治与应急抢险、救灾工作,防止灾害损失进一步扩大
3、中型地质灾害和险情应急响应。 出现中型地质灾害和险情后,当地县和州人民政府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由州政府地质灾害应急指挥系统统一领导,指挥、协调、组织应急防灾减灾职责部门责任人和专家,及时赶赴现场,部署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防止灾害损失进一步扩大。
4、小型地质灾害和险情应急响应。 出现小型地质灾害和险情后,由当地县立即启动相关的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在当地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统一领导,指挥、协调、组织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防止灾害损失进一步扩大。
5、应急响应结束。 经专家组鉴定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已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后,由当地县人民政府撤消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应急响应结束。
(二)地质灾害速报
县国土资源局接到当地出现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报告后,应在 4小时内速报县人民政府和州国土资源局,同时可直接速报省国土资源厅和国土资源部。
县国土资源局接到当地出现中、小型地质灾害报告后,应在 12小时内速报县人民政府和州国土资源局,同时可直接速报省国土资源厅。灾情报告内容:地质灾害种类,发生时间、地点、范围,伤亡失踪人数,损失情况,危害程度,灾害体规模、可能诱发因素、发展趋势以及已采取的对策措施等。报告灾情必须实事求是,不得隐瞒、谎报、假报。灾情数据未经核实,不得公开报道。灾情的发布以政府指定专门部门的统计数据为准。
海北州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成员和应急分队
州应急分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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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挥长
| 朱 清
| 州人民政府副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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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指
挥长
| 贾玉仓
| 州国土资源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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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让东珠
| 州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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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家绪
| 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副站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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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 员
| 甘玉萍 赵家绪 李玉军 张力征 毕海良 李荣帮李锦军 殷全荣 张军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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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源县应急分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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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 尹京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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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 员
| 吴贵明 马清福 马生贵 李锦军 张力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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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连县应急分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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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 王永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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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 员
| 赵占魁 吴松林 李荣帮 白映芝 毕海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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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察县应急分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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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 李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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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 员
| 东果 谭成林 高成 殷全荣 张军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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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晏县应急分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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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 寻健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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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 员
| 李玉军 王秀英 刘大宏 王宴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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