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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核实上报阶段(6月20日前)。各县(市、区)对核查整改结果进行核实,按照有关要求填写有关表格,写出核查整改工作报告,于6月20日前报市卫片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统计汇总后报市政府审核,再上报省国土资源厅和济南督察局。
  (四)检查验收阶段(6月30日前)。领导小组办公室完成对各县(市、区)卫片执法检查总体情况督导检查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县(市、区)的卫片执法检查情况进行排序,市政府将根据排名情况约谈部分土地违法严重的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并向全市通报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情况。市国土资源局、监察局将挂牌督办一批重大、典型土地矿产违法案件,督促各地开展整改查处工作。
  (五)迎接部省验收阶段(8月31日前)。7月上旬,做好省国土资源厅对我市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验收迎检工作;7月下旬,做好济南督察局、国土资源部对我市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验收迎检工作。
  四、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卫片检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责任大。各级要充分认识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做到主要负责人亲自抓,人员、经费落实到位。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执法合力。为加强对全市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电话:2188335。各县(市、区)也要建立相应工作机制,推动此项工作顺利进行。
  (二)明确政策界限。2011年6月30日前,违法用地已经整改查处,依法对人、对事作出处理,并办理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或已经拆除复耕到位,所涉及的耕地面积,实施问责,核算违法占用耕地面积比例时不予计入。拆除复耕到位情况,由上一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认定,并出具证明文件。
  国家和省重点工程项目违法占用耕地的面积必须计入所在县(市、区)违法占用耕地的面积。在实施问责时,根据县(市、区)政府在用地监管和报批过程中履行职责情况,区别对待。同时,要根据个案情况,依法追究违法用地单位及相关职能部门责任人的责任。
  对于2010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和疑似新增建设用地图斑中可能存在的2010年1月1日以前发生的违法用地,不能提供相应用地批准文件的临时用地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文件的紧急用地等类型的地块,都必须作为违法用地填报。疑似新增建设用地图斑中的临时用地,已办理临时用地审批手续的,判定为实地伪变化。
  (三)确保执法检查质量。要建立领导包县、督查调度、重大典型违法案件挂牌督办等制度,层层落实责任,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各类数据真实、准确,督查、验收不走过场。各县(市、区)在开展内外业核查工作中,各项统计表格填写,具体工作人员都要签名,对所填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各级上报的统计数据报表,电子数据与纸质数据必须一致,纸质报表必须由填表人和审核人签名,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上报。市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采取各县(市、区)之间交叉互检的方式开展督查,确保达到相互学习借鉴、及时发现问题、督促解决问题的目的。严格督查、验收,在督查、验收期间,通过12336举报电话和新闻媒体等多种途径,接受群众举报。对督查、验收中发现虚报瞒报数据、伪造审批文件或用地现场等弄虚作假行为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各县(市、区)在开展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过程中,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切实提高工作效率和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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