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每年组织开展一次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转移就业目标责任考核评价。
考评步骤:
(一)自评
每年2月底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农民工工作协调机构组织对本地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转移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自评,将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转移就业工作总结和自评情况书面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考评
各考评小组牵头单位组织本组成员于3月上旬完成对各县(市、区)的实地考评工作,于3月中旬前提出初评得分和考核等次初步意见,并将考核工作情况报告和相关辅证材料一并报送市考评工作领导小组。
(三)结果确认和公布。
市考评工作领导小组汇总各考评小组情况,经会议审核后形成考核评价初步意见,于3月底前报市委、市政府审定后公布考评结果。
六、考评结果
(一)考评达到优秀等次的,市人民政府给予通报表彰。
(二)考评等次为不达标的,市人民政府给予通报批评。对未能完成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工作目标的最落后的县(市、区)进行重点“解剖”,对因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政府有关领导责任。
(三)对在考评中或考评后核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县(市、区),取消有关表彰,市人民政府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相关人员责任。
(四)考评结果作为市重点扶持和有关奖励的依据。
七、考评纪律
各考评小组要严肃考评纪律,不得参加各县(市、区)组织的宴请和娱乐等活动,不得接受各县(市、区)馈赠的财物,相关工作费用由专项工作经费统一列支。
八、附则
(一)本办法涉及的相关数据统一按年度统计数据进行考核评分。
(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2:
茂名市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转移就业目标责任制考核评分表
项目
| 考核内容
| 分值
| 自评分
| 市评分
| 计分方法
| 考评方法
| 考评描述
|
一、政策措施
(40分)
一、政策 措施
(40分)
一、政策措施 (40分)
一、政策措施 (40分)
一、政策措施 (40分)
| 1.计划管理
| 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 3
|
|
| 1分
| 核查发展规划、工作方案及目标任务下达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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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年度工作方案
| 1分
|
分解下达年度工作目标任务
| 1分
|
2.规范管理
| 各部门职责明确,协调配合
| 1
|
|
| 1分
| 核查有关工作制度、部门职责分工
|
|
3.组织保障
| 成立或指定具体工作部门
| 2
|
|
| 1分
| 核查落实机构、人员的正式文件
|
|
配备专职工作人员
| 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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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建立健全县(市、区)、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落实人员、场地、经费和相关设施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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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一级没有落实机构的扣2分;任一机构未配足资源的扣0.5分,扣完为止
| 核查机构认定、编制和经费等正式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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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村居聘用劳动保障协理员并落实人员工作经费
| 1
|
|
| 未建立聘用协理员制度的扣1分;每核实一村未落实工作经费的扣0.5分,扣完为止
| 核查聘任协理员的正式文件和聘书;核查财政部门核拨经费正式文件或凭据
|
|
6.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职业技能培训示范基地建设
| 3
|
|
| 制定基地建设规划的得1分;已建立基地或
在建的得1分;有财政资金支持的得1分
| 核查基地成立正式文件;基地建设规划、
资金拨付文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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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政策宣传
| 1
|
|
| 1分
| 核查在当地电视、报刊等主流新闻媒体或政府网站开展政策宣传的记录和资料
|
|
8.农民工综合服务中心建设
| 1
|
|
| 截至考评日期,已制定基地建设规划的得0.5分;已建立基地或在建的得0.5分
| 核查基地建设规划、基地成立正式文件;现场查看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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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建立培训输出基地、接收安置基地,组织对口专场招聘会
| 2
|
|
| 未建立培训输出基地的,扣0.5分;未建立接收安置基地的,扣0.5分;未组织对口专场招聘会,扣1分。
| 察看培训基地、接收安置企业基地等,核查有关文件
|
|
10.鼓励招用本省劳动力
| 制订鼓励企业招用本地农村劳动力办法和奖励制度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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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分
| 查阅鼓励企业招用本地农村劳动力具体办法,核对落实政策文件
|
|
落实招用本地农村劳动力成绩突出企业奖励和补贴制度
| 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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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落实《转发省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转移就业评估督查奖惩试行办法〉的通知》(茂农工办〔2009〕7号)情况。
| 1
|
|
| 1分
| 核查开展督查奖惩活动的正式文件或记录等相关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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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组织农村劳动力开展远程职业培训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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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通的得0.5分;开展远程培训的得0.5分
| 根据市劳动保障局开通的账号查看浏览学员的学习记录,或集中播放课程的学习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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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职业技能鉴定
| 组织到具备相应职业鉴定许可的鉴定所(站)参加鉴定
| 6
|
|
| 1分
| 核查相关鉴定考核资料,随机抽查考评员资格
|
|
开展具有职业标准或考核规范的职业(工种)鉴定或专项能力考核
| 1分
|
从职业技能鉴定国家、省或市题库抽题,试卷保留规范完整,自鉴定日期起至少保留1年
| 0.5分
|
严格考务管理,按规定派遣考评员和监考人员
| 1分
|
落实五签名制度(考评人员和监考人员对考场纪律情况签名、考证人员对考评成绩签名、考评组长对总成绩签名、鉴定所(站)长对总成绩名册签名、成绩审核经办人员及批准发证领导签名)
| 1分
|
填写《考场记录表》(每次考试由考评员和监考人员填写)
| 0.5分
|
严格证书核发
| 1分
|
14.检查考评
| 建立日常检查制度,开展定期不定期检查
| 3
|
|
| 1分
| 核查检查正式文件或检查记录及相关材料;核查自评通知文件及有关记录材料
|
|
组织监察、财政、劳动保障等部门联合开展检查
| 1分
|
开展年度目标责任制自评
| 1分
|
15.信息管理
| 及时、完整、正确录入培训就业等数据信息
| 2
|
|
| 1分
| 核查省信息管理系统录入情况
|
|
按时、保质报送工作情况及相关报表
| 每缺一个月扣1分,不按时报每次扣0.5分,扣完2分为止
| 市劳动保障局根据各县信息报送统计情况进行评分
|
开展农村劳动力资源摸查,建立健全劳动力资源数据库
| 2
|
|
| 未开展农村劳动力资源摸查扣2分;劳动力资源数据库不完整扣1分
| 核查信息系统信息
|
|
16. 资金管理
| 及时足额拨付省市财政补助资金和当地预算资金
| 3
|
|
| 1分
| 核查财政预算文件、资金申请、审核材料、拨付汇总表和资金拨付单据复印件,以及资金支出单据
|
|
专款专用
| 1分
|
规范申请和严格审核
| 1分
|
|
17.激励政策
| 制定出台地方农民工入户城镇专项政策
| 4
|
|
| 1分
| 核查当地农民工入户政策文件、优秀农民工表彰活动资料、农民工入户申请资料、激励政策宣传资料
|
|
组织当地优秀农民工评选表彰活动
|
|
| 1分
|
|
受理优秀农民工入户申请
|
|
| 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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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展农民工入户政策宣传
|
|
| 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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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作绩效
(60分)
二、工作绩效
(60分)
| 18.年度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 14
|
|
| 比下达目标任务低5%以内(含5%)的扣2分;低5%-10%(含10%)的扣5分;低10%-15%的扣8分;低15%- 20%的扣11分;低超过20%的扣14分
| 县(市、区)劳动保障部门提供证明,核查培训转移就业台帐档案及省信息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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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年度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 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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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参加培训农村劳动力流失率
| 5
|
|
| 流失率10%以内不扣分;每高10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 县(市、区)劳动保障部门提供培训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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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参加考证人员考证合格率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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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0%得8分,每低10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 县(市、区)劳动保障部门提供数据统计证明,市劳动保障局核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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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培训后转移就业率
| 8
|
|
| ≥60%得8分,每低10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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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与珠三角地区对口劳务帮扶协议任务完成情况
| 5
|
|
| 完成协议任务得5分;每低5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 县(市、区)劳动保障部门提供相关协议和数据统计证明,市劳动保障部门核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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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本地户籍农民工占全县(市、区)农民工总量的比例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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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上年持平得3分;同比上升幅度0-3%得3分;以后每增长1个百分点得0.5分,分满为止
| 县(市、区)统计部门提供数据统计证明,市劳动保障局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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