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坚持社区卫生服务公益性的原则。注重卫生服务的公平、效率和可及性,按“政府主导、全社会参与、多渠道发展”的理念,全力推进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2、坚持调整、优化的原则。要充分利用现有医疗卫生资源,以调整城市现有卫生资源为主,新建扩建为辅,优化城市卫生服务体系结构;坚持实行区域卫生规划,立足于调整现有医疗卫生资源,促进优质资源进社区,健全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网络。
3、坚持按社区人口科学配置的原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原则上按3~10万社区人口或按街道办事处管辖范围设置一所;社区卫生服务站配置的均衡性以区域内卫生服务的饱和度、人口规模及服务半径为标准严格进行控制。卫生服务站业务工作接受所在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指导和管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不向办医院方向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经费、人员来源按照省有关文件执行。
4、坚持符合医疗机构有关法律法规的管理原则。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设置,必须符合《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国家相关标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行动态管理,坚持准入与淘汰制度。
(三)发展目标。
1、总体规划目标:到2011年,茂名市城区和各区(市)城区基本建成机构设置合理、服务功能健全、人员素质较高、运行机制科学、监督管理规范、筹资机制稳定、政策措施配套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基本完成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保健网络建设,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能够承担疾病预防、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指导、残疾人康复等适宜的公共卫生服务,法定报告、传染病报告效率达100%、计划免疫接种率达95%以上、7岁以下儿童系统保健管理率达95%以上、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率达95%以上,健康教育知识晓率达80%以上。居民从住所步行15分钟内可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社区可以享受到预防保健等公共卫生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基本医疗、康复服务,实现“小病在社区、防病在社区、康复在社区”,逐步形成基本医疗首诊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疑难重症到综合医院(专科医院)的良性运转的双向转诊机制,实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医院和预防保健机构分工合理、协作密切的新型城市卫生服务体系。
2、体系建设目标:
(1)示范点创建:2009年下半年在市区创建示范点二个,年底各县级市分别创建示范点,茂名市城区全面推进。
(2)体系构建:2010年中心城区社区卫生服务完成体系建设;2011年各区(市)政府所在地完成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3)加快全市社区卫生信息管理平台建设。
(4)社区首诊制和双向转诊制度建设:民政、财政、卫生等相关部门出台“以社区卫生机构为平台、部门协同配合、监管规范、救助程度适宜的城市贫困医疗救助机制的实施细则和流程”。2010年对贫困医疗救助人群在全市开展社区首诊制试点,社区将疑难重症患者及时转诊到医院,起付线实行差额补足。
三、社区卫生服务发展具体措施
(一)加快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
1、制定并实施建设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