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财政局负责普查经费的保障工作。指导州人口普查办公室做好州本级普查经费预算;审批落实普查经费;监督检查州人口普查办公室专项调查经费使用情况。
州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按照省上的统一规定,负责组织实施有利于如实申报登记出生人口的相关政策规定;提供以村、社区为单位管理的基础人口数据资料。
州发展改革委员会负责协助州人口普查办公室进行普查成果开发应用。
州教育局负责做好各级各类学校的人口普查宣传工作。
州民族宗教事务局协调做好宗教场所的人口普查工作。
州监察局负责协助配合州人口普查办公室,查处人口普查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州民政局负责提供全州行政区划、殡葬等有关资料;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的时间冻结行政区划变动,以利于全州人口普查地理划分;负责督促村、社区(居委会)成立人口普查相应机构。
州司法局负责全州服刑、劳动教养人员的普查登记工作,普查表移交驻地县级人口普查办公室。
州国土资源局负责人口普查区域划分与制图所需的地理信息资料的协调保障工作。提供第二次土地调查形成的数字化地理影像资料和其它最新区域地图影像资料。
州卫生局负责督促指导各级卫生、医疗部门向相应人口普查办公室提供出生人口,新生儿防疫接种以及死亡人口资料。
州工商局负责做好全州个体户和私营企业的人口普查宣传动员工作。
武警海北支队负责武警部队人口普查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武警现役军人及居住在武警部队营院内的,在武警部队各类单位服务的职工、非现役公勤人员以及家属、保姆等人员的普查登记工作,普查表移交驻地人口普查办公室。
海北州军分区负责本部队营院内居住的,并在本部队各类单位服务的职工、文职人员、非现役公勤人员以及家属、保姆等人员的普查登记工作,普查表移交驻地县级人口普查办公室。
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农牧局、国家统计局海北调查队、州政府法制办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负责相关政策的协调工作。
二、工作方式
(一)根据工作需要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工作进展情况的汇报,研究决定人口普查的重大问题。
(二)人口普查的重大问题由领导小组会议议定,日常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处理。
(三)领导小组重要文件按程序报州政府批准后印发,一般性工作文件由州统计局局长兼领导小组副组长签发。
(四)人口普查涉及的有关政策问题需要协调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有关部门协商提出意见后,按程序报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