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我州各类教育统一考试工作的通知

  三、严肃纪律,实行问责制度
  教育行政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加强对考试全过程监督、检查,同时要设立举报箱和举报电话并在考前公布,接受社会监督。要严肃查处弄虚作假和徇私舞弊行为,对考生及考试管理人员在招生考试中的各种违规行为,要一查到底,并依照有关规定视其情节给予处分。凡因管理不善造成各类教育考试中出现严重违规事件的,按照相关规定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对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人员,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加强协调,做好考务管理
  考务管理及考试组织实施工作是教育招生统一考试的核心工作。我州各类教育统一考试考务管理工作在州教育局的领导下,由州招生办负责完成。包括组织报名、考场设置、监考人员的培训、考务总结、试卷接送及招生日常工作。考试组织实施工作由州红旗小学,州民族中学,州民族综合学校负责承担,结古地区玉树县属学校协助完成。州招生办公室根据报考人数及省考试管理中心编排的考场数指定由哪所学校承担任务,指定学校无条件接受任务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承担考试任务的学校需完成的工作有:一是提供相应数量的考场,不足部分的考场由州招生办在玉树县结古地区学校中指定,由承担考试任务的学校领导担任主考。二是完成布置考场任务,布置考场按省考试管理中心的要求操作,待布置完成后,由州招委主任、副主任,州招生办主任进行考前检查,检查不合格的应及时整改,直至合格。三是选聘相应数量的监考教师。四是对选聘的监考教师除进行上岗前培训外,还应进行思想教育,要求监考教师公平治考,依法治考,绝不允许徇情枉法或参与协助考生违纪舞弊。
  五、统一标准,实行奖罚制度
  为了严格考场纪律,严肃考纪考风,我州在各类教育统一考试中实行集体和个人奖罚制度。
  (一)集体奖惩办法
  1、负责考试安全工作的公安、保密、电信等招委会成员单位符合下列条件的给予奖励。
  (1)配合州招生办完成国家教育招生考试积极主动。
  (2)保质保量完成考务工作,履行职责。
  (3)在考务各环节工作中未出现重大失误。
  (4)有工作记录,人员安排记录,能做到有据可查,有法可依。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成员单位年终考核记“不及格”并予以通报。
  (1)单位选派的工作人员参与、串通作弊,故意扰乱考试秩序。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