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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泰安市防震减灾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7.震后救助恢复能力。市及各县(市、区)建成满足城市常住人口需要的地震应急避险场所,救灾物资储备体系更加完善,震后 24 小时内灾民能够得到基本的生活救助和安置,3 日内地震灾区社会秩序基本恢复。
  8.地震安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实现地震安全的社会管理从静态预防型向动态预防型转变,防震减灾组织管理体系更加健全。初步建成集信息服务和技术服务为一体的地震安全公共服务体系,基本实现震情、灾情等信息公开发布和地震科学数据共享。

  三、主要任务
  (一)全面提升地震监测能力
  1.加强地震台网建设。按照统一规划布局、分级分类管理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地震监测台网建设。重点抓好市级地震监测台网中心建设,完成肥城市、宁阳县2个测震台和岱岳区、新泰市、肥城市、宁阳县、东平县5个强震台建设,积极引导有条件的县(市、区)开展地震监测中心建设,实现与省、市地震监测台网中心联网,构建完善的地震监测体系。建立震情跟踪和会商机制,全面提升地震监测能力。
  2.强化群测群防工作。继续推进地震宏观异常测报网、地震灾情速报网和地震知识宣传网建设。各县(市、区)至少建立1个配备地震专业设备的群测骨干点,各乡(镇)和远离主城区的街道至少建成1处宏观测报点。各乡(镇、街道)要明确1名防震减灾助理员,各村(社区)确定1名地震灾情速报员。大力推进县(市、区)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基地和乡(镇、街道)防震减灾科普宣传网点建设,构筑全市防震减灾科普宣传网。
  3.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认真贯彻执行《山东省地震监测设施与观测环境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各类破坏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的行为。构建保护地震监测环境和监测设施的长效机制,市地震部门要密切与市规划、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协调,提前介入各类可能影响地震观测设施和环境的城乡建设,加强沟通协商,力争将影响降到最低程度。
  (二)扎实推进地震灾害防御体系建设
  1.严格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监管。全面完成县级城市地震活动断层和地震小区划工作,为城市规划、建设提供科学的抗震设防依据。进一步完善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监管制度,把抗震设防要求管理纳入基本建设审批程序,作为建设工程项目可行性论证、工程选址、工程设计和竣工验收的必备内容;建立联合监督检查机制,严格审核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抗震设计、施工等关键环节,确保所有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全部达到抗震设防要求。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规划中,充分应用震害防御基础性工作成果,划定地震活动断层等不良地质条件“黑线”,严禁在地震断裂带规划新建城市新区、学校、医院和重要基础设施。
  2.加大重大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力度。新建重大建设工程、生命线工程、可能产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必须严格依法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切实做到应评尽评,并依据评价结果搞好抗震设防,消除安全隐患,确保重要建设工程地震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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