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推进地震应急避难场所规范化建设。要充分利用泰城、县(市、区)城区广场、绿地、公园等开阔场地,标示应急疏散通道和功能分区,建设与城区常住人口相适应的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强化学校、医院、影剧院、大型商场、大型酒店、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应急避险通道设置和必要的紧急救生避险设备配置,确保紧急状况下人员能够有序疏散和应急避险。
5.做好地震应急和灾后救援准备。推进应急避难场所规范化建设,完善物资储备体系。按照布局科学、种类完备、数量合理、调拨迅速的要求,完善跨部门、跨地区、跨行业的物资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机制。做好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准备工作,加强交通、铁路、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的地震应急保障能力和保通抢修能力建设,做好灾后伤员救治、灾民安置、疫情防控、工程抢险、气象保障、次生灾害防范等准备工作,确保救治及时、救援有力、救助到位;灾后及时开展地震灾害损失调查、科学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有计划、分步骤地做好恢复重建的各项工作,尽快恢复灾区生产、生活秩序。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防震减灾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这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影响防震减灾事业发展的突出问题。全面落实防震减灾目标管理责任制,完善管理机制,健全地震工作机构,加强各级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建设,切实保障防震减灾基层管理责任得到落实。
(二)坚持依法管理,有效实施监管。认真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和《
山东省防震减灾条例》,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地震执法管理等领域的规章制度,健全防震减灾政策体系。完善防震减灾执法监管体系,充实执法监督力量,加大执法力度,加强监督检查。建立健全防震减灾监督检查工作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依法加强对防震减灾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多方筹集资金,加大投入力度。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防震减灾需求,建立健全以财政投入为主体的稳定增长投入机制,保证地震监测系统正常运转和防震减灾社会管理、宣传教育等工作的开展,并优先安排防震减灾基础设施建设和科技推广应用项目。坚持以政府投入带动社会投入,使全社会防震减灾工作的投入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