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海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北州流动人口信息采集录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于金祥   州建设局总工程师
  徐 莉   州人口计生委副主任
  李 兵   州统计局副局长
  韩建平   州工商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州公安局,由州公安局副局长王明成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州公安局副调研员、治安支队支队长吴海生同志担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全面负责组织、协调、指导行动,实时掌握总体工作进展,督导检查工作落实,总结通报有关情况。各县政府要成立相关的工作机构,抽调工作人员,具体组织实施。
  四、信息采集对象与范围
  凡没有本县户口,在本地经商、务工(农、牧)、上学、学经、购(建)房居住、租住、寄住等外来人员均为信息采集对象。但下列人员除外:
  因旅游、出差、就医、探亲、访友等事由异地居住、预期将返回户籍所在地居住的人员。
  五、时间安排
  从2010年3月5日开始至4月30日结束。
  六、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5日至3月9日)。各县要及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分工,细化责任,召开动员会议,部署工作任务。
  (二)普查登记阶段(3月10日至4月15日)。以社区(村)为单位,由派出所民警带队,依靠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和群众组织,组织辖区相关单位工作人员,按照“不漏一户、不漏一人、不错一项、应采尽采”的标准,深入村社楼院、厂矿企业、机关单位、集贸市场、工地、企事业单位、学校内部及周边,彻底摸清辖区内流动人口的总数、来源分布、职业、文化程度、婚育状况、居住场所、居住时间、生活来源等基本情况,建立纸质档案。同时,对出租房屋,也要进行彻底的清理登记,了解掌握出租房主、承租人具体情况,落实管控措施。
  (三)信息录入阶段(4月16日至4月25日)。组织责任心强、能够熟练操作电脑的工作人员对采集的信息及时、准确录入。个别地区不具备录入条件的派出所,要将数据上报至县公安局,集中录入。要严把信息质量关,指定专门人员,对上报的采集表逐一校验,确保信息完整、准确、鲜活,坚决防止将已有的档案、台帐中的历史数据直接录入系统。为避免重复录入,录入后的《青海省流动入口信息采集表》要加盖“已录入”印章。数据录入后,要安排“警综平台”技术骨干对录入数据进行检查核对,及时查漏、纠错和补缺,确保信息数据项目的完整、准确。公安科信部门要及时办班培训一批平台信息录入人员,开通24小时服务热线,实时在线解答录入工作中遇到的各类问题。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