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统计分析阶段(4月26日至30日)。对采录的数据及时进行统计,提交分析报告,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七、职责分工
公安部门负责此次专项行动的牵头组织,依托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站,对本地流动人口、出租房屋等信息进行一次集中入户核查登记,将采集到的流动入口信息统一录入公安机关警务信息综合应用平台。综治部门负责组织乡镇(街道)综治工作中心和村(社区)综治工作站人员,整合司法行政、人民法庭、民族宗教、人民武装、民政、信访、教育、社保等基层综治工作的资源和力量,协助公安机关开展工作。民政部门负责组织社区力量,发挥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站作用,配合公安机关开展社区流动人口核查登记工作。司法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司法所工作人员,配合公安机关开展流动人口核查登记工作,并加强对流动人口的法制宣传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配合公安机关核查登记入力资源服务机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和职业中介服务机构)中流动就业人员的相关信息。城建部门负责配合公安机关核查登记成建制建筑企业工地中流动人员的相关信息。人口计生部门负责对流动育龄人口相关信息进行登记,将已收集建档的流动人口信息提供给公安派出所,配合公安机关开展流动人口核查登记工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配合公安机关核查登记辖区内流动人口中从事个体经营活动人员的相关信息。统计部门负责流动入口数据的综合分析。
八、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政府分管领导是此次专项行动的第一责任人,公安机关的主要负责同志要具体指挥此次专项行动,牵头组织实施。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开展此次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当前工作的重点,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制定方案,明确工作责任,加大人财物投入力度,确保各项工作部署落到实处,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准确、高效完成任务。
(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部门要强化大局意识和整体观念,既要发挥职能作用,各司其责,又要密切配合,互通有无,充分利用各部门、各单位已有的人口基础数据和信息网络,加强协作,合力攻坚。各级政府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营造舆论声势,广泛发动各界群众、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积极参与,促进行动深入扎实开展。
(三)强化督导,讲求质量。各地要及时派出督导检查组,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加强指导与督查,坚决防止走过场,确保流动人口信息采集工作有序开展,确保统计信息真实可靠。专项行动结束后,州流动人口信息采集录入工作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统一进行检查验收,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地区、部门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行动迟缓、工作滞后的地区、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对拒不配合、弄虚作假的部门、单位和工作人员,要严肃追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的责任。
(四)健全机制,动态管理。各地区、各相关部门要以此次专项行动为契机,切实建立起公安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参与,对辖区内所有流动人口实现实时采集、动态管理的长效工作机制。要结合日常管理加强流动人口信息的动态维护,保证信息的鲜活、准确。要积极探索和建立健全适应本地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组织网络、制度体系、工作机制和保障机制,探索流动入口服务管理新模式,提升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水平,切实把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