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组织领导全州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和救助工作,研究解决抢险救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检查各县(市)、州级有关部门的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和救助工作。
2.3 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负责传达州应对气象灾害领导小组的指示和命令;具体协调处理应对气象灾害工作中的有关问题;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气象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负责灾情的收集、汇总和上报工作;完成州应对气象灾害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2.4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职责
凉山军分区根据《
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的规定,组织协调驻州部队、预备役部队和民兵参加抢险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州气象局负责气象灾害天气的监测、预警、发布工作;及时向领导小组提供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为启动和终止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组织抢险救灾提供决策依据和建议。
州发展改革委牵头制定灾后恢复与重建方案;争取省上灾后恢复重建项目资金;调控抢险救灾重要物资和灾区生活必需品价格。
州安监局负责根据气象灾害应急响应信息,及时通知有关的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应急响应准备,必要时派出人员赶赴现场,指导抢险救援工作。
州财政局负责应由财政承担的气象灾害预警、抢险、重建等工作所需资金的筹集、拨付、管理和监督。
州民政局负责受灾群众转移安置、灾后困难群众生活救助;核查和上报灾情;组织、指导开展救灾捐赠工作。
州国土资源局负责地质灾害的监测和预防,做好地质灾害紧急避险及抢险救灾预案。
州农业局负责部署和指导农业生产各项防御气象灾害的工作,统计灾害损失情况,组织开展农业生产自救。
州林业局负责及时提供和交换森林分布及火情等信息,对易发生森林火情的地区及相关设施等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负责及时了解和掌握林业受灾情况,组织专家对受灾林农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
州水务局负责及时提供和交换水文、旱情信息,对水利工程设施等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
州政府应急办负责综合组织协调应急救灾工作。
州政府新闻办负责引导社会舆论,指导协调抢险救灾的宣传报道工作。
州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协调相关单位储备足够的应急物资,保证灾民生活必需品的储备和供应。
州教育局负责协调指导各级学校防御气象灾害工作,向学生宣传预警信号的含义以及督促学校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