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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凉山州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州公安局负责维护灾区社会稳定、交通疏导和交通管制工作。
  州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负责保障城市供水、供气、公交等市政设施正常运行;迅速组织力量打通城市主要交通干道,尽快恢复城市交通。
  州交通运输局、公路局负责尽快恢复被破坏的公路和有关设施,保障灾民疏散公路的畅通,组织运力做好抢险救援人员、物资和灾民的疏散运输工作。
  州商务局负责保证灾区各类粮、油、肉、蛋、菜等重要生活必需品的供应。
  州卫生局负责组织灾区的医疗救援和卫生防疫工作。
  州环保局负责做好环境污染的监测工作,尽可能控制灾害对环境造成的污染、破坏等影响。
  州文化影视和新闻出版局负责广播、电视等媒体及时播报气象灾害应急响应信息和抗灾救灾工作宣传报道,做好灾区广播、电视系统设施的恢复工作。
  州旅游局负责组织制定旅游系统应对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协调有关部门实施对因灾滞留在景区内的游客和工作人员的救援工作。
  州畜牧局负责提供畜牧灾害监测信息,组织、协调和指导灾后畜牧业生产自救。
  武警凉山州支队协助地方政府抢险救援,维护灾区的社会稳定。
  州电力公司负责电网电力设施、设备的抢险抢修工作,保障居民用电及工农业生产安全用电需要。
  通信部门(州电信、移动、联通分公司等):组织协调尽快恢复被破坏的通信设施,保证通信畅通;利用手机短信和卫星、网络等快速传递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3 监测预警


  3.l 监测预报
  3.1.1 监测预报体系建设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快相应的监测预报系统建设,优化加密监测站点,完善国家与地方监测网络,提高对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综合监测能力。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预测预报体系,加强对灾害性天气事件的会商分析,做好重大灾害性天气、气候事件的预警、预测。
  3.1.2 信息共享
  气象部门及时发布气象灾害监测预报信息,并与公安、民政、环保、国土、交通、水务、农业、卫生、安监、林业、电力等相关部门建立相应的气象及气象次生、衍生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联动机制,实现相关灾情、险情等信息的实时共享。
  3.1.3 灾害普查
  气象部门建立以社区、村镇为基础的气象灾害调查收集网络,组织气象灾害普查、风险评估和风险区划工作,编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
  3.2 应急响应信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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