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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凉山州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3.2.1 发布制度
  根据气象灾害的发展态势,确定应急响应级别。应急响应级别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I级为最高级别,具体分级标准见7。
  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的内容包括气象灾害的类别、应急响应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3.2.2 发布途径
  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手机短信、电子显示屏等相关媒体以及一切可能的传播手段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气象灾害应急响应信息。涉及可能引发次生、衍生灾害的预警信息通过有关信息共享平台向相关部门发布。
  3.3 应急响应准备
  各县市、州级相关部门要认真研究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及灾害发展趋势,有关责任人员应立即上岗到位,根据相应职责,做好启动应急响应的各项准备工作。
  3.4 气象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教育
  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做好气象防灾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普及防灾减灾知识,增强社会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4 应急处置

  4.1 信息报告
  各级政府是气象灾害报告的责任单位。气象灾害发生后,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应立即调查、了解、统计受灾基本情况,将初步灾情迅速报告上一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并跟踪了解和掌握灾情动态,及时续报受灾情况。
  灾情报告的基本要素包括:时间、地区、范围、强度、人员伤亡情况,农业、畜牧、林业受灾情况,交通、航空、水利、电力、供水、供气、通信等基础设施受损情况及房屋倒塌、损坏情况,地区直接经济损失情况,当地政府组织救灾的基本情况。
  4.2 响应启动
  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分别发布不同应急响应级别时,按照最高应急响应级别灾种启动应急响应。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均没有达到应急响应标准,但可能或已经造成损失和影响时,根据不同程度的损失和影响在综合评估基础上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
  4.2.1 启动程序
  气象部门负责提出应急响应的意见和建议,州应对气象灾害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分析确认,对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气象灾害事件级别进行综合评估,报州应对气象灾害领导小组,经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授权领导小组组长签发相应级别的响应启动命令,向事发地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内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并报州政府和四川省气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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