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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流通环节的整治。重点加强对食品添加剂销售者的监督检查,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和购销台账制度,严厉打击非法销售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在流通环节,推广应用快检筛查技术,提高抽检效率,严厉查处在食品销售过程中违规使用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责任单位:市工商局。)

  (四)餐饮消费环节的整治。重点加强餐饮业及学校、机关、企业食堂等集体餐饮单位及大型餐饮业采购和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监督,重点加强对提供火锅、自制饮料、自制调味料等服务的餐饮单位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监管。严厉查处使用不合格和非食品添加剂、不合理使用添加剂、不按规定要求索证索票等行为。(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五)加强行业自律。督促企业生产经营者建立诚信管理体制、构建生产经营诚信体系;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组织行业制定自律性的行规行约,引导企业加强自律和履行社会责任,加强生猪屠宰的监督管理工作。(责任单位:广元质监局、市工商局、市商务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的必要性、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落实政府负总责,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各司其职的责任机制,层层落实工作责任。为切实加强领导,市政府成立广元市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名单附后),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

  (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在整治工作中,各监督执法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和信息沟通,集中力量,严格执法,重拳出击,形成合力,将各项整治措施落实到位,不留死角,把食品添加剂整顿工作与全市目前开展的“瘦肉精”违禁药物专项检查及“五一”节日期间联合执法检查行动结合起来,保证整治工作取得预期效果。在整治过程中发现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时移送公安部门进行侦办,对在工作中失职渎职、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等违纪行为,监察部门要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三)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作用,向社会大力宣传中央、省、市高度重视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及采取一系列措施保障食品安全的决策部署,宣传专项整治行动的进展和成效,同时大胆曝光专项整治中查处的典型案例,让群众了解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危害,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形成专项整治的良好社会监督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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