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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行政效能监察有关制度的通知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行政效能监察有关制度的通知
(包府办发〔2010〕45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单位,中直、区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富民强市战略,推进廉政勤政建设,不断提高行政效能,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促进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公务人员依法行政,加快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行政机关建设进程,经市政府同意,按照《包头市行政效能监察工作暂行办法》(包府发〔2009〕82号)的文件精神,对包头市行政效能监察有关制度中的《岗位责任制度》、《服务承诺制度》、《首问责任制度》、《限时办结制度》、《办事公示制度》等五项行政效能监察有关制度作进一步规范完善,并予以印发。请各地区、单位结合自身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由市监察局负责对各地区、各单位此项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包头市行政效能监察有关制度
(2010年3月)

  一、岗位责任制度

  (一)岗位责任制是机关(包括代行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按照“三定”方案确定的总体职责、处(室、科)职责和职位说明书,将本机关、处(室、科)及各岗位的职责、任务、目标等具体化,并要求落实责任的制度。

  (二)岗位责任制是机关效能监察的基本制度,是依法行政、履行职责,转变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的重要措施,是对机关及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的主要依据。

  (三)机关应按照行政效能监察的要求,根据岗位设置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

  (四)岗位责任制制定应遵循以下原则:因事设岗、职责相称;权责一致、责任分明;任务清楚、要求明确;责任到人、便于考核。

  (五)领导岗位要明确一岗双责的要求,既要抓好业务工作,也要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做好工作人员的思想工作。

  (六)岗位责任制的内容主要包括:1.机关的总体职能;2.内设处(室、科)的主要职责;3.具体岗位的设置及其职责。岗位责任制一般按年度制定,把年度工作任务、目标纳入其中。

  二、服务承诺制度

  (一)服务承诺制是指机关根据职能要求,将对外服务的内容、程序、时限以及服务标准等事项向社会做出公开承诺,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承诺事项的落实,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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