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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行政效能监察有关制度的通知


  (二)服务承诺的主要内容

  1.简化办事程序。承诺办事程序要力求科学、合理、简便、易行,办事必备条件具体、明确,最大限度方便办事人。

  2.缩短办事时限。对管理服务对象诉求的事项,经办人员应当及时受理,并当场审核其有关手续和材料,手续齐全、能办的马上就办;手续、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应一次性告知其所需补正的手续和材料后限时办结;缩短流转签批时间,内部处(室、科)当天签办,不滞留过夜,机关领导不压不拖,及时办理。

  3.提供优质服务。机关工作人员应增强宗旨意识和责任意识,做到文明礼貌、态度热情、服务周到,对来本单位办事或电话咨询的管理服务对象实行一次性告知,如遇管理服务对象诉求事项涉及多个部门,或不了解需要哪些手续、材料,或对有关法律、法规不明确等特殊情况,经办人应及时告知、解答或帮助咨询,使其知悉有关情况,不能一推了之,努力为办事人提供优质服务。

  4.其他服务承诺。联系本单位实际,对作风、监督、收费等方面做出服务承诺。

  (三)对本机关职权内的审批、审核、核准、备案等服务事项的法律依据、办理条件和具体要求以及办理程序、时限、承办部门和承办人员等内容,应采取编印办事指南、服务手册、触摸屏、显示屏或新闻媒体发布等渠道向社会公示,以方便申办人办事。

  (四)规范和完善对承诺行为的监督、奖惩机制。公开投诉电话和具体受理群众投诉的部门或处(室、科),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对群众投诉的问题应认真调查处理,并将调查处理结果在公示的时限内反馈给投诉人。

  三、首问责任制度

  (一)首问责任制是指申办人到机关或通过其他方式到机关办事(含举报、投诉、咨询、查询等),接受询问的首位工作人员必须负责解答、办理或交经办处(室、科)办理的制度。

  (二)首问人要热情礼貌、用语文明;熟悉本机关岗位职责和工作流程;要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切实为办事人着想,不得推诿扯皮,体现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精神风貌。

  (三)首问人的责任

  1.属于首问人职责范围的事项,要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不能当场办理的,要“一次性告知”有关办事须知,如需要补充或携带的材料,以及如何办理等,并耐心解答对方的询问。

  2.不属于首问人职责范围,但属于本机关职责范围的,首问人要主动告知或引导到有关处(室、科)或告知经办处(室、科)的联系电话。属于本处(室、科)职责范围的,当具体经办人不在时,首问人应先接待,并记下联系电话,再交经办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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