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公务员培训教育科。
指导全市公务员教育培训工作;拟订市政府公务员培训规划、标准、登记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公务员对口培训、市直机关公务员培训工作;拟订全市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和能力建设政策并组织贯彻落实。
(十九)信访科(调解仲裁管理科)。
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访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负责本系统群体性突发事件预警稳控及应急处理;负责信访事项受理、复查、复核工作;承担市委、市政府交办的相关信访任务。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的各项工作制度和措施;指导、监督、检查全市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处理和执行;依法组织处理有关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及相关协调工作。
(二十)党委办公室。
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党建和群团工作;组织开展党员、入党积极分子的学习和教育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的综合治理、统战和扶贫工作。
(二十一)人事科(监察室)。
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中层干部考核、任免、聘任工作;负责机关公务员、所属事业单位的年度考核工作;拟订本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人员出国审查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本系统的纪检和行政监察工作。
(二十二)外国专家工作科。
研究拟订全市引进国外智力规划、相关政策和管理办法;负责全市外国专家管理与服务工作,受省委托负责介绍外国文教专家来我市工作的境外组织资格认可及外国专家来我市工作许可工作;归口管理全市出国(境)培训工作;负责处理引进国外智力中的重大事件;拟订国外专家表彰奖励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引智宣传工作;负责外国专家局文字综合及内勤工作。
(二十三)引进国外智力项目科。
拟订全市引进国外智力项目规划、相关政策和管理办法;拟订全市引进国外智力项目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国家、省、市引进国外专家经费的拨付和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引进国外智力成果推广和示范基地建设工作;承担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国际交流合作工作及与港澳台交流合作事宜;拟订全市引进海外研发团队工作计划,并负责相关工作;负责建立海外高层次专家库,协助企业引进海外研发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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